鲁人社字〔2022〕15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开展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价,2023年至2030年,力争每年培养培训数字技术技能人员6000人左右,不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对象
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正在或有意愿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不包含已退休人员。
三、组织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对数字技术工程师的培训和评价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推动项目有序开展。
(二)各市(指各设区的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对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进行巡考、监督,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三)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分别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保障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质量。
四、项目实施
(一)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机构在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接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发布职业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社会用人单位和高校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考核评价。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按照申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考核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评价机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确认、考核评价等工作,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评价机构于30日内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政策保障
(一)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个人“学时银行”,当年度全国有效。
(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组织评审,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纳入各地市和各省直部门(单位)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省直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制定数字技术工程师职称认定具体办法。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将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鼓励和引导辖区数字技术领域从业人员积极参训,对于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的参训人员,要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信息系统,全面落实从报名、开班、培训、证书发放、资金申请到补贴发放等全过程实名制管理。
(四)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且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按照我省和各市的职业培训补贴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参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五)符合我省就业创业政策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享受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免费提供一定的场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鼓励各市叠加引才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青年数字技术工程师做好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支持本地数字经济发展。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积极参与人才工程、相关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评选,作出突出贡献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优先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七)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八)有数字技术类认证业务的龙头企业、行业机构认可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课程,可减少重复培训,实现“一培多证”。倡导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提升数字技术工程师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与市场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定位是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目标是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按照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培训质量和评价结果经得起社会和市场的检验。
(二)规范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严格把握普通受教育程度、培训学时、培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场所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开展职业培训,科学、客观、公正地组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如包过、不过退费、包就业、包年薪等),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省开展培训。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全过程监督,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及其培训、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及时宣传推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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